訴訟部

交通意外,工傷及疏忽索償

蘇與劉律師事務所擁有一支超過40人的經驗團隊、專業及有效率地處理各種交通意外、工傷及疏忽索償,我們的劉祖強律師,更擁有超過16年處理個人傷亡案件的經驗,直至現在,本行所處理的個案已超過1000宗。

賠償金的計算 (詳情請參照HCPI 979/2007一案, 此案乃本行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理想賠償的其中一案例)

交通意外: 一般來說,在交通意外中,賠償金包括以下幾項:
(I) 傷痛: 以過往法庭所判定的案例為基礎,比較當事人因傷所受的痛苦,及喪失的人生樂趣,以決定賠償金額。例如在HCPI 979/2007 工傷個案中,原告人因腳踭骨碎裂,以致影響其工作及生活,在比較以往類似傷勢的個案後,法庭把傷痛賠償定為HK$500,000.00。
(II) 收入損失: 如傷者因傷而獲取病假而不能工作,則傷者有權索償收入上的損失。此外,如果傷者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,他更可索償意外前工作收入及現在工作收入的差額損失,而在上述HCPI 979/2007 一案中,如判詞所指,原告人原來是貨櫃車司機,月入HK$15,500.00,但意外後已不能重操故業,而只可做一名保安員,私家車司機或電話接線生,結果,法庭估計原告人在審訊後每月只可賺取HK$6,000.00, 推算他每月收入損失為HK$9,500.00:
審訊前收入損失:HK$(15,500.00 – 6,000.00) x 17個月 (期 間只能從事其他工作) + HK$15,500 x 26 個月(期間不能工作) = HK$564,500.00
審訊後收入損失:HK$(15,500.00 – 6,000.00) x 12 x 9 (倍 數) = HK$1,026,000.00
(III) 強積金損失:如傷者是受僱人仕,他可索償強積金損失,金額為收入損失 的5%。
(IV) 喪失工作能力:如傷者因傷在一般勞工巿場上喪失其競爭力,因而產生失 去工作的風險,則法庭會考慮給予一筆賠償。
(V) 其他損失: 住院費,醫療費,交通費,補品費用等。
(VI) 利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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